小一入學住址證明 點解稅單都唔得?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22 19:29

最後更新: 2016/09/23 11:09

分享:

分享:

升小一家長注意!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的「自行分配學位」,下星期一(9月26日)起接受遞交申請,有家長因為要出示住址證明而「搞到頭都大」,因為教育局規定只接受水電煤氣等帳單的住址證明,銀行月結單、稅單,甚至立法會投票通知書都不接受,該家長最終要到民政事務處宣誓。

居住在沙田的陳先生向TOPick反映,最近正準備為其就讀K3的兒子填寫「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但就為提供住址證明而「頭痕」,因為教育局在「申請須知」列明:

接受已蓋釐印租約、差餉單、公屋租約或水/電/煤氣/住宅電話收費單為住址證明;而銀行信件、法庭傳票及稅單上的地址有可能是通訊地址而非居住地址,故教育局不接受為住址證明文件。

【延伸閱讀】家長注意 小一自行分配學位周一開始交表

由於陳先生家中的水、電、煤氣收費單均是以其母親作為登記人,遂向教育局查詢可否以選管處發出的立法會投票通知書作為住址證明,教育局拒絕,原因是通知書不在接受住址證明的清單當中。

陳先生指,教育局偏偏又接受「家居寬頻月結單」為住址證明,即使是電子列印版本都可,令他百思不得其解。他說:

一份隨便列印出來的文件就接受,但虛報地址隨時監都有得坐的『立會投票通知書』反而不接受,是什麼道理?

立法會投票通知書是按選民居住地址寄出,但不被教育局視為認可住址證明。

可惜的是,陳先生所用的家居寬頻服務,有關電子月結單並沒有標明其住址;另一方法是用其母親名下住址證明,但同時提交其出世紙,以證明關係。但陳先生說:

我倆夫婦已被折騰太耐,過程中找了好多文件,不想再被『抽秤』,寧願用最終極的方法。

結果陳太選擇到民政事務處宣誓證明自己的住址,但規定要到指定的「觀塘民政事務處」宣誓,陳先生不明白各區都設有民政事務處,為何指定要到觀塘區,幾經交涉,最終教育局接受他到住所附近的民政事務處宣誓。

陳先生坦言沒想過一張住址證明要如此「麻煩」,難怪有朋友曾表示,早在小朋友就讀K2時,便要將差餉等住址證明「儲下來」,以作升學之用。

【其他熱話】「移民」台北的十三座牛雜店 老闆:台灣生意唔易做

【其他熱話】恒基「加多利軒」超迷你新盤 細單位廳面積細過車位